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消费纠纷调解,温州消保委发出警示
2022-03-30 16:25:12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

3月24日,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温州曦望游泳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消费纠纷调解行为作出信息公示,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据悉,这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消保委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以来,发出的第一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据了解,消费者于2017年4月在温州曦望游泳服务有限公司(店名为龙格亲子游泳),预付充值11760元的游泳学费。期间因孩子鼻子过敏并做了手术,医生叮嘱建议不能继续游泳,于是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学费,但遭拒绝。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于2月两次电话联系被投诉方,通知其参加消费纠纷调解,但对方均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调解,也未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市消保委向被投诉方发送调解通知书,要求其参加调解,该公司依然没有回应。

因被投诉方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解,市消保委于3月8日向被投诉方发出告知书,通知将对其拒绝调解的行为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委联系。但截止时间内,被投诉方无人联系也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