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钓鱼爱好者请“移步”!
2022-04-14 16:46:26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4月6日,有居民来电反映:马蹄坑水库那边有人在钓鱼!

马蹄坑水库属于我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因此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仔细勘查后,执法人员在水库边发现了一名正在垂钓的男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告知其行为违法,并决定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