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2年杭州余杭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4月15日启动
2022-04-28 11:35:48 来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各用人单位注意了,2022年杭州余杭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将于4月15日启动。具体要怎么申报?一起来看下吧!

申报对象主要为余杭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操作。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窗口申报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根据我区实际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窗口集中办理采取分片分时段申报。因疫情防控需要和窗口办理的办公场地限制,建议尽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参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手册》,上传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窗口申报现场需向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以及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证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地址: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6号一楼137办公室。

审核结果查询网上申报的:完成残疾人安置登记并经审核确认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可查看结果;对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线点击“年审认证反馈”按钮,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进行反馈。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年审认证确认书》,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收到《年审认证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此外,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可将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残疾人须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